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院党委决定签订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会上,合肥学院党委书记蔡敬民、院长张文兵分别与各系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各系主任、院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尤其是在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科研经费、招标投标、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财务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院真正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近年来,合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院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2年4月修订印发了《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每年年初印发合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意见,年底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组组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工作汇报、述职述德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情况反馈和谈话提醒、上报审核等步骤进行。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反馈,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