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院纪委在七楼会议室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试行)》通知精神。院纪委副书记姚吉祥、纪委委员朱涛、许泽银、陈爱娟、宣跃文和纪委监察审计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洪家友主持了会议。
为认真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省纪委以皖纪办(2015)29号文下发通知,重申和强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抓好规定落实。
按照会议议程,纪委副书记姚吉祥带领大家学习了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试行)。洪家友就学习贯彻“五严守十不准”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出台“五严守十不准”的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具体要求,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五严守十不准”,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是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实施“五严守十不准”的良好氛围,要利用会议、网络等加强宣传。三是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五严守十不准”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反“五严守十不准”的行为。结合“三严三实”,把“五严守十不准”作为一把尺子认真去量自己,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自己,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担当。(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