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11月24日至11月30日将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为期一周的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以及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并汇总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
2、专项检查
(1)实验室运行状态检查:对各模块(课程)实验开出类型及效果进行检查与分析,对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进行检查与分析。
(2)实验室安全运行检查:按照《合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查梳理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加以整改。
(3)对2014-2015第二学期试卷进行检查,及时归档各类教学文件。
二、检查方法
本次期中检查采用系(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以各系(部)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可分为教师、教研室(实验室)自查自评、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
三、检查要求
1、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部)要充分认识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系(部)的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出期中教学检查的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地做好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系(部)在检查结束后,予以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检查的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纸质总结经系主任签字,于12月4日(星期五)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电子档发至: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