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者:教务处教务科发布时间:2016-02-22浏览次数:3999

 

各系、各班级:

    根据《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学院本科生调整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年度相关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稳定原则。学生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申请转专业。

2、宏观调控。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宏观调控转专业人数,应鼓励学生调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习。

3、自愿申请原则。转专业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提出。

4、基本条件: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模块)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

5、因疾病等原因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三甲医院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或达不到相应专业资质认证要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及拟转入系同意转入相应专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工作流程:

1、各系根据培养条件和学生需求确定各专业调入计划,教务处汇总各系上报的计划进行核准,核准后统一公布。

学生根据公布的专业及接收人数计划表(见附表),填写《合肥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转出后,向拟转入系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

2、接收的系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须对相关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成绩、转专业事由),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告知学生本人拟转入专业须补修的课程(模块)及学分,对可予置换的课程(模块)及学分进行认定,并经学生确认。

3、各转入系对申请表材料审核后,汇总(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合肥学院本科转专业学生学分置换补修表)(见附件),递交至教务处复核。

4、如学生所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出接收专业的接收能力,在院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下,教务处与接收系组织考核(原则上考核数学与英语等综合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5、教务处汇总各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复核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颁布文件,传达至各系,由各系向相关学生发告知书,通知学生去新专业学习。

(注:因转入经济系、管理系的学生数量较多,凡转入这两个系的学生的材料由学生所在系同意转出后,由各系教学办在225日(周四下午4点前)统一做好清单(申请表、加盖原所在系公章的学生成绩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与接收系共同对该批学生统一进行材料审核。)

三、学籍管理

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转入系应有专人及时做好转入学生课程(模块)修读指导等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学费应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五、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四年一贯制”、“对口升学”、“专升本”,等录取的学生因招生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六、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周次

办理事项

1

22224

1教学周周一至周三

学生递交转专业材料

2

225

1教学周周四

各相关系汇总材料,递交教务处

3

226

1教学周周五

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4

22931

2教学周周一至周二

对需要筛选的学生进行考核

5

32

2教学周周三至周五

确定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

6

37311

3教学周周一至周五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颁布文件,告知学生、相关学生去新专业学习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及不影响相关学生的学业,请各相关系、相关学生严格按照此通知的时间节点办理转专业事项,逾期将不再办理。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2158061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表:2015级各专业可接收的学生人数情况统计表:

  

序号

系别

专业名称

本专业尚可接收的学生人数(人)

考核方式

1

机械工程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统一考核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

统一考核

2

数学与物理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

5

统一考核

信息与计算科学

5

统一考核

3

管理系

会计学

35

统一考核

财务管理

5

统一考核

工商管理

5

统一考核

4

经济系

金融学

35

统一考核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统一考核

经济学

2

统一考核

5

外国语言系

英语

1

统一考核

德语

1

统一考核

6

教育系

应用心理学

4

统一考核

小学教育

6

统一考核

7

建筑工程系

土木工程

17

统一考核

工程管理

6

统一考核

建筑学

9

统一考核

交通工程

10

统一考核

土木工程(2+3

3

统一考核

8

化学与材料工程系

化学工程与工艺

15

统一考核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12

统一考核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5

统一考核

能源化学工程

5

统一考核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统一考核

软件工程

11

统一考核

网络工程

11

统一考核

10

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学

4

统一考核

新闻学

2

统一考核

秘书学

4

统一考核

11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

生物工程

2

统一考核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统一考核

环境工程

1

统一考核

12

艺术设计系

工业设计

2

统一考核

工业设计(3+1

1

统一考核

产品设计

1

统一考核

视觉传达

2

统一考核

13

旅游系

酒店管理

5

统一考核

旅游管理

3

统一考核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3

统一考核

??

总计

255

?
 

注:1、上述计划数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学分置换补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