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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物资申借业务说明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4-10-23浏览次数:181

一、  业务办理流程简述

1、    提前查询场地、物品使用状况,确定可以申借;

2、    在合肥大学团委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对应业务申请表;

3、    打印表格,填写相关信息,由申请组织负责老师签字,非校团委直属组织,还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4、    申请表交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老师(59幢南楼310)签字核准后,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59幢南楼102);

5、    领取物资或登记使用场地。

 

二、  场地借用业务说明

1、    现有场地包括:
159北楼206活动室(约150人场地)
259幢南楼大礼堂(约1000人场地)
31期致用礼堂(约900人场地)

2、    场地使用情况查询:
https://www.kdocs.cn/l/ctqiVlSEHgC1

3、    场地借用时段(时段可微调):
 8:30-12:00
14:00-17:0018:00-21:30

4、    场地使用需提前预约申请,原则上预约时间不少于3天,以便统一协调场地、人员及设备等准备工作;

5、    申请单位如需提前布置场地,需在申请场地时提前确定所用时段空闲,并在申报表中明确备注场地布置时间,原则上场地布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重大活动除外。

6、    原则上同一借用单位不能连续借用三天及以上的同一时间段;一天内最多借用两个时间段。

7、    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设施设备损毁,需及时告知场地学生负责人,并报告使用单位负责老师及团委负责老师处理。

8、    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学生需对场地进行适当整理清洁,恢复原状并经场地管理学生验视合格后方可离开。

9、    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须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大型活动由使用单位按照学校规章办理安全报备。

10、   非重大活动,原则上不得借用礼堂。

 

三、  物资借用业务说明

1、    申借大学生活动中心桌椅、帐篷、展板等物资,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申请,提交申请表,且单次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在借用期间,借用单位负保管职责。

2、    借用、归还时,交接双方学生需当面清点检查物品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借出或归还。

3、    借用物资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毁需补齐物资。恶意损毁、遗弃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团委予以相应处分。

4、    借用物资领取、归还时间:晚18:0021:00
借用物资领取、归还地点:59幢南楼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