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 |
一、什么是因公出国(境)?
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简而言之,需要报销的出国(境)是因公出国(境),除国家单独规定外(孔子学院外派教师等),因公出国(境)须持因公出国(境)证件、遵守国家和《合肥大学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申报制度,本年的出国(境)团组在上一年度提前申报;
2)一个团组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
3)临时出访:1个国家4天,2个国家6天;
访学、进修等时间按任务需要,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按时实际情况安排执行;
4)日程安排要紧凑,快去快回,精简高效;
5)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程序:

四、报销程序:
详见/gjc/f3/4c/c5885a62284/page.htm
五、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管理科
地址:行政楼5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158166
联系人:王老师,何老师